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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批准《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、2号机组技术规格书(4版)》的通知
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提请审查〈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、2号机组技术规格书(4版)〉的请示》(桂防核〔2023〕46号)收悉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要求,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,认为你公司《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、2号机组技术规格书(4版)》是可以接受的,现予批准。
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内容做好防城港核电厂1、2号机组技术规格书升版和切换工作,严格落实审评过程中的各项承诺并持续改进,确保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、2号机组运行安全。
国家核安全局
2024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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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,上海核安全审评中心。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4月11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