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、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:
根据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》(环发〔2015〕167号)的有关要求,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(见附件1)开展2020年度复查评估工作。
为规范和指导复查评估工作,现将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》(见附件2)、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》(见附件3)和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》(见附件4)印发给你们。请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。现场评估时间另行通知。
联系人: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勇华
电话:(010)65645390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商务部办公厅
科技部办公厅
2020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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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吉林省、江苏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、商务厅、科技厅。